芜湖市荆山小学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
为了更为积极有效地开展我校普通话推广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和市语委的规定,特制定以下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:
一、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、贯彻、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。
二、提高认识,健全组织,把普通话推广普及工作纳入到学校的常规管理,使用普通话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为。
三、校领导每年至少召开2次推广普通话工作会议,听取工作汇报,研究普通话推广工作,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内容。
四、学校领导率先垂范,做推广普通话的模范,时时处处使用普通话。
五、学校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,必须将推广普通话作为创建和检查内容之一,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。
六、每学期有目的、定时组织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,使我校教职工达标率为100%。
七、在教育教学、宣传、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,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、不定期检查和抽查,如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,年度考核时取消评优资格。
八、学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,在教育教学、宣传、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,如违反规定,降低评优的等次。
九、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演讲、朗诵等各种普通话竞赛、讲座活动,各班组织学生每年开展“推普宣传周”活动,形式多样,内容丰富。
十、开设红领巾广播站,激发学生学习、使用普通话的兴趣,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。
十一、公共场所、标语、标牌、板报等使用规范字。教学楼、办公楼等公共场所必须设置“请讲普通话,请用规范字”的提示牌。
芜湖市荆山小学
2011年10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