课堂教学是教师的根本,听课、评课是教师的必修课,也是学校管理的常规工作和行政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。听课、评课是一个学校教学教研的基本功,蕴含了一个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目标诉求。根据芜湖市教育局芜教[2006]文件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领导、教师听课、评课意见》中对领导和教师听课、评课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荆山小学听课管理制度,具体要求如下:一、听课数量要求
1.校长每学期听课总数不少于10节。
2.分管教学副校长每学期听课总数不少于15节。
3.教导主任及副主任每学期听课总数不少于15节。
4.其他行政及教师每学期听课总数不少于5节。
二、行政随堂听课
1. 教导处制定行政听课安排表,教导主任提前一天通知授课教师。授课教师要认真准备,不得上练习课、作业课。听课人员及时将听课情况反馈给授课教师。
2. 如安排活动有变动,将进行调整。各教研组组织的教研活动应提前通知教导处,教导处将安排人员参加。
三、教师听课、评课
1.教师要积极参加教导处和教研组组织的教研活动,听课中要认真记录,并进行评价。
2.教师在评课环节要积极发言,对所听的课进行认真评议。
3.教研组长对每位老师在教研活动中的听评课情况进行记录,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。
4.每学期结束,所有老师的听课笔记交至教导处进行登记、归档,并与年底绩效考核挂钩。
荆山小学
2015年9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