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芜湖市荆山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

2013年03月27日 17:00:32 来源:安徽省芜湖市荆山小学 访问量:668
芜湖市荆山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
(二一二年十二月)
第一章   目的和宗旨
第一条为了优化育人环境,完善学校、家庭、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,团结和组织关心学校发展、热情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的家长,发挥家长集体的智慧和力量,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办学环境的改善,特成立“芜湖市荆山小学家长委员会”。
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,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,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,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办好学校的主要途径。
第三条本会宗旨是一切为了教育事业的发展,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。与会成员要关心、支持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,努力实现学校、社会、家庭教育一体化,优化育人环境,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做出贡献。
第二章   委员条件
第四条个人思想、文化素质高,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,热爱教育、热心公益事业。
第五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号召力,能保证参与活动的时间。
第六条思想品德高尚,从集体利益出发,勇于奉献,开拓进取。
第三章   任务
第七条带头学习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,更新教育观念,提高对关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意义的认识水平。
第八条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,研究、探讨当代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,积极探讨家庭教育规律,总结家长成功教育经验,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,不断地提高家庭教育水平,拓展学校德育教育的深度和广度。
第九条支持、参与学校教育工作,协助学校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评估。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建议。
第十条积极调动社会力量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,沟通学校、家庭和社会的联系,促进学校、家庭、社会教育一体化,形成教育合力,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、社会、家庭环境,提高教育效果。
第十一条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、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,发动社会各方面支持建立教育基金,为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做出贡献。
第十二条协调家长之间、社会部门与学校、班级之间的关系,协助上级部门对学校教育管理引起争议的问题进行仲裁。
第四章   组织结构
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设班级家长委员会、学校家长委员会二级组织。
第十四条班级家长委员由主任、委员组成,并从中产生1名学校家委会成员。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、副主任1名、秘书长1名。
第十五条主任、副主任由家长委员民主协商产生,根据学生变动情况,每年对家长委员会进行调整、增补。家长委员会秘书长由学校推荐1名副校长担任,负责处理家长委员会日常事务。
第十六条每学期第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。
第十七条家委会成员每学期通过听课、参观、笔谈、座谈等形式参加学校活动,了解学校教育情况,担负起督导作用。
第十八条各级家长组织须通过学校的相应机构协商而开展活动。
第五章  
第十九条班级家长委员会在每年秋季新生入学三个月后产生,每届班级家委会委员任期一般一年,可以连任,中途每学期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减。
第二十条学校各级家长组织定期开展各类工作会每学期不少于两次。
第二十一条学校部门行政、班主任和课任老师可列席家长委员会有关会议,听取家长委员会建议,但不得参加有关决议的表决。
第二十二条学校家长委员会下设一个常务工作机构——家委会办公室,并成立家长学校。
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在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,在实践过程根据实际情况,经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讨论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。
编辑:陈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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