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芜湖市荆山小学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方案(试行)

2016年12月09日 13:52:00 访问量:259

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,科学、客观、公正、全面的评价每位教师的工作实绩,造就一支师德高尚、业务精湛、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,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荆山小学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考核原则

公平公正、注重实绩、群众公认的原则。

二、考核对象

荆山小学全体在编教师和编外聘用教师。

三、考核内容

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师德师风建设、工作作风、完成工作任务、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。

四、考核办法

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采取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、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多层次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,并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考评,其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占30%,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占50%,民主测评占20%。

(一)政治思想、工作态度、遵章守纪(20分)

1.服从学校工作分配,各种计划总结或材料按时交(5分)。

2.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会及政治业务学习和活动(5分)。

3.积极参加学校派外会议和校内外教研(5分)。

4.工作时间不上网玩游戏、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,工作日中午不饮酒(5分)。

(二)师德考核(10分)

根据每年度的师德考核的结果进行评分,优秀等次10分,合格得8分,不合格的不得分。

(三)考勤(20分)

按学校的考勤方案执行,折合成20分值进行评分。满勤20分,每缺勤2天,扣1分,全年累计计算。

(四)工作量(30分)

按学校测算的工作量评分,达到平均工作量的得20分,超过平均工作量的加分,低于工作量的扣分,一课时为1分。满分不超过30分。

(五)民主测评(20分)

1.全体教职工测评占80%,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占20%。

2.考核领导小组由5-9人组成,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50%。

(六)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:

1.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或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,造成不良影响的;

2.旷课(工)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;

3.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;

4.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工作任务的,其中周工作量不满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;

5.有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。

五、考核结果和运用

本次考核根据得分多少和比例相应评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,各等次分配比例分别为优秀等次15%,良好等次25%,不合格等次按实际情况确定,并报教育局备案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12月8日

(此方案经2016年12月8日全体教师会讨论通过)

编辑:陈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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