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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山小学用火、用电安全管理制度

2016年03月21日 09:05:29 访问量:224

一、 用电安全管理 

1.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行用电维修、安装、改造等工程。

2.除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当需要外, 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拉设电线;严禁在办公室、库房、实验室,使用电炉、电饭锅等电热器,严禁超负荷用电。 

3.电气线路、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。 

4.各办公室、教室、功能室下班后、节假日,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关闭。 

5.不经学校许可,任何人不得在校内私用电热棒、电炉、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。如有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。

二、用火安全管理 

1.学校内不经学校批准,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许在校园内使用明火。

2. 在办公、教学区域等公众聚集场所,严禁使用石油液化气炉、煤油炉、酒精炉、蜡烛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。

3.在实验室上实验课时需要用明火,一定要有教师在场,并向学生讲清楚怎样用火和注意防火。 

4.学校在野外开展的野游、夏令营等活动时不准师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、篝火等活动。

芜湖市荆山小学    

编辑:胡光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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