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全面贯彻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》,充分利用校内先进的体育资源,更好的满足广大市民健康要求,根据《镜湖区区属学校及境内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》(镜政办[2011]60号)的规定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项目:
室外足球场、篮球场、乒乓球台、塑胶跑道。
二、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时间:
工作期间周六、日:下午2:30-6:30
国家法定假日:上午8:00-12:00 下午2:30-6:30
寒假每天下午2:30-6:30
暑假周六、周日:下午3:30-7:30
三、活动规则:
1.青少年学生和社区居民在皖事通APP搜索“公共场所预约”或“暑假校园健身”,登记预约学校体育场地,在预约时间到已登记的学校凭预约记录可以进入学校健身和锻炼。老年人、无手机的学生可以在校门口进行线下登记;
2.患有传染病、心脏病等严重基础疾病人群、精神病患者及醉酒者等,均不允许进入学校进行健身锻炼,学龄前儿童须在成年人带领下进入学校健身和锻炼;
3.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开放时间和场所进行活动,不得提前或超时,不得擅自进入非开放场所;
4.居民锻练时交通工具按要求停放在指定位置自觉维护校内体育设施,损坏照价赔偿;
5.自觉爱护学校的公共设施,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;
6.自觉维护校园环境,不乱抛杂物,毁坏花草树木;
7.严格遵守活动器械的使用常规,安全责任自负;
8.入场活动,需穿运动鞋,不得穿皮鞋、拖鞋等入场,保持文明形象、赤足、赤膊、着装不整者不得入校;
9.严禁带宠物进入校园。